壓力試驗(此指耐壓試驗)是壓力容器設計的重點之一,是否可以免除以及免除后應采取哪些措施也是設計者需要重點考慮的問題。設計者不能也不應該輕易提出免除壓力試驗的要求,更不應該在設計階段忽略免除壓力試驗所應該采取的措施。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規定為防止壓力容器超壽命運行引發安全問題,設計單位一般應在設計圖樣上注明壓力容器設計使用壽命。應根據預期的容器壽命和介質對材料的腐蝕速率,確定腐蝕裕量”可以看出,兩者都要求設計單位對壓力容器的設計使用壽命有一個明確的預期和表示,而就目前大多數設計者來說,都不愿意在圖樣上注明壓力容器的設計使用壽命,因為壓力容器設計使用壽命的確定是一個較為復雜的問題,它涉及到材料的選用、腐蝕裕量的確定、容器結構設計、使用環境等多種因素;
鋼制壓力容器規定對不能按以上的規定作壓力試驗的容器,設計單位應提出確保容器安全運行的措施,并在圖樣上注明。
許多設計者對此有不同理解。事實上,壓力試驗的免除僅針對那些不可能進行壓力試驗的現場組焊的大型壓力容器等。也就是說,壓力試驗之所以免除,是因為這些容器不具備做壓力試驗的條件,或者根本就不允許做壓力試驗。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規定對不能進行耐壓試驗和氣密性試驗的,應注明計算厚度和制造及使用的特殊要求,并應與使用單位協商提出推薦的使用年限和保證安全的措施。
總之,免做壓力試驗并不是意味著能做而不做,因此不能作為在制造廠內生產的壓力容器不進行壓力試驗的依據。免做壓力試驗減少了壓力容器制造過程中一個重要檢驗環節,當然需要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保證壓力容器的質量和使用安全。如材料的要求;提高結構設計、制作工藝的要求;提高無損檢測的比例和級別;提高容器的超壓泄放的能力。
而準確地預計設計使用壽命,一方面反映了設計者的設計經驗和水平,另一方面亦是對容器使用單位的安全負責。當然,設計使用壽命是設計者根據容器的設計參數和使用條件給予的一個預期的數據,它并不是容器的真正使用壽命,其作用是提醒使用者:當使用時間超過設計使用壽命時,應縮短檢驗周期,加強必要的防范措施。一般地說,確定壓力容器設計使用壽命,主要應考慮材料的選用;腐蝕裕量的確定;容器結構設計的合理性及防腐性;制造工藝的科學性;非正常因素(如超工況運行等);對于低溫絕熱壓力容器,另應考慮絕熱壽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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